河南省

郑州市中心医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8

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心医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采购1家造价咨询服务公司承接我院新建、扩建及零星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及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合作期1年。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据实结算。

(一)项目采购报价要求

(一)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

按照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收费标准在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收费基础上优惠,累退计算;建安工程费为审定工程费;若单个工程咨询服务费不到500元,按500元计算。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及服务

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500以下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元

1-5亿元

5亿元以上

(一)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

工程费

9.5

6.5

5

4

2.8

2

(二)竣工结算审核收费标准

1.审查基本咨询费:不高于送审工程造价的1‰。

2.核减工程咨询费:核减金额500万以下部分,按照不高于核减额的3%计算;核减金额500万-1000万部分,按照不高于核减额2.5%计算;核减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不高于核减额2%计算;核减额超过3000万元,另行协商,累退计算。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响应人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2.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咨询服务要求、响应响应文件提供咨询服务方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咨询服务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每周1次向委托人汇报审核工作进度;对审核重点及疑问要及时汇报沟通、具体审核措施、办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经委托人同意后实施;及时就施工方确认和不确认事项,向委托人提出意见及建议;就审核结论向委托人征求意见,审核结论的重点交底工作应做到详实、无遗漏,如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4.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必须安排造价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量、完工程度进行实地核实。未经委托人核实确认的工作量不列为结算总价。

5.应通过审计科进行移交审计资料(工程资料、审计报告初稿、终稿)或沟通,不得私自接触施工方人员。

6.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在出具正式结算报告同时应附带出具审减项目及金额说明书。

7.响应人负责审核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改签项目所增减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结合工程量清单以当时市场价、信息价为标准,给委托人提出合理建议,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额,避免出现超预算的情况

8.响应人协助会同委托人对特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的征询或审核。

9.响应人负责会同委托人、监理对工程进度款拨付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供预付、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需在出具依据上签字)。

10.响应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规避或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协助委托人做好反索赔工作,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

11.响应人负责项目全部造价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审计报告连同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日志、证据等审计资料及时完整归档。工程竣工后按统一格式打印、签章并装订成册提供委托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2.响应人参加现场项目的验收及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参加施工方案的确定,并对方案中涉及造价方面提出建议,方案中相关项目的工程造价的增减进行确认及审核。参加进场材料的验收及见证,对大宗材料和设备按政府采购政策进行控制。

13.审核结算编制原则、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一致;审查结算编制依据是否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一致、各项费用的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一致,计算是否准确。

14.配合委托人完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二次政府审计上报及评审工作。

15.响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工程相关会议,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

16.若发生较大设计变更或市场波动,响应负责向委托人提交造价测算分析报告,并提供合理的造价控制方法或建议。

17.响应负责审核扣除施工用水电费计算的准确性。

18.响应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委托人提供的造价资料,委托合同终止后,响应须如数、原样返还委托人提供的全部造价资料。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响应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若因响应未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及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响应负责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响应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需要在本企业注册),工程类或工程管理类高级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相关证件,项目负责人不允许随意更换);

4.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7.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8.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6年48日至2026年414

8:00-12:00    14:00-17:00(工作日)】

2. 报名方式

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邮箱(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3.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3.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3.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需要在本企业注册),工程类或工程管理类高级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相关证件)

    3.5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报名时间段内,请将以上资料扫描、加盖公章并以PDF版格式提交,同时申请人基本情况表EXCEL版(附件1)一并发送至2个邮箱(zxyyzbb@163.com937371681@qq.com)。请电话联系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待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申请人邮箱。(PDF版资料命名为:王老师收+项目名称+标段号+公司名称+报名资料。EXCEL基本情况命名为:王老师收+项目名称+标段号+公司名称+基本情况表。)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人:老师

电   话:0371-67690148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1-67638524

发布日期:202648

附件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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