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淮安市]涟水县中医院食堂公开出租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28

涟水县中医院食堂公开出租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FCZZ20260202004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2-28 16:3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3 17:3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延牌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
房产坐落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郑梁梅大道北侧银杏花园东侧(涟水县郑梁梅大道20号)
基本属性 房产类型 综合用房 所在层数 1-2层
租赁面积(m²) 1045.00 租赁期限 三年
装修期限 不超过20个日历天,具体由双方议定
房屋现状 出租情况 现有租赁时间截止至2026年4月4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它情况
承租押金(元) 叁拾万元整
挂牌价格 810000.00元/3年
数量 3年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须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本合同签订时间对应的日期前付清。
租金递增方式:每年租金相同

承租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为中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且从事餐饮行业满5年以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须至少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竞租人在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须承担过类似的食堂(如较大规模的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单次用餐人数在300人及以上)的经营业绩。(须提供完整有效合同及单位客户反馈意见表,意见表中须有公章、客户签字及联系电话)
3、竞租人在近3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4、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5、竞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至少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1月份以来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等的证明材料)
6、竞租人核心团队需配备项目总负责人、食品安全员、厨师、面点师和营养配餐师等,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所有持证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份以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7.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参与,不接受联合体竞标。(须提供承诺函)

标的交割

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后 3个工作日 内,出租方交付标的房屋钥匙、门禁卡。双方现场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确认房屋现状及附属设施清单。房屋交付后,其使用权、管理责任及日常费用(如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提示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时间:报名时间段内工作日9:00-17:30可以进行现场展示
联系人: 宋 玮
联系方式:13912068555
地点: 涟水县中医院院内餐饮楼一楼至二楼
竞价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13 17:30:00
报名手续 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根据项目公告提示完成保证金支付。(如支付方式为钱包支付,意向竞买人需先完成对钱包的资金充值。钱包资金充值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推送时间为准,晚于银行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保障取得竞买人资格,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提前24小时通过平台绑定的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充值。)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金额(元) 81000.00
2.时间 2026-03-13 17:30:00前
3.退还 成交后【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如有剩余,成交后承租方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租方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竞价阶梯(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16 10:00:00至2026-03-16 10:2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成交竞买方需在资产交割前向e交易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5%收取,最低收取100.00元)
成交后【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成交尾款 意向承租方如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在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待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接完毕、且承租方根据系统提示将成交尾款划转至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并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平台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出租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附件下载

特别
告知
1.承租方必须按照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和项目所在地市县各项创建活动等有关要求经营食堂,及时、安全供应相关饮食。
2.未经出租方(院方)书面许可,严禁承租方将食堂转包、分包、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一经发现,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均不予退还。
3.承租方必须承诺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关于食品安全、价格、营业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4.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供餐要求:
⑴为出租方职工提供食堂就餐、上级检查及体检工作餐(需要时)及其他需要的餐饮服务,并无条件保障手术用餐、加班用餐和急诊送餐等应急需求;为住院病员及其家属提供一日三餐、定制营养餐,并开展床边订餐、送餐到床头服务;特殊时期如疫情等,按上级要求执行,且不得提高价格;节假日正常开餐,全年无休。
⑵日常实行自主选餐,也可根据用餐需要提供订制菜品。检查工作餐及送餐时可实行套餐制。
⑶保证日常一日三餐餐食充足供应,花式多样。早、晚餐以稀饭、面条、水饺、豆浆、各类面点为主,每餐稀饭不少于5个品种;中餐菜品不少于12个品种,菜品要荤素搭配、营养全面。病员营养餐可根据营养处方定制,也可日常推出菜单推荐宣传(如糖尿病饮食、减脂餐等)。不得经营销售凉拌菜、隔顿隔夜饭菜。
⑷饭菜必须保质保量、明码标价,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市场价,分量和价格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⑸不得经营餐饮及米、面、食用油、鱼类、肉类、蛋类和包子、肉圆等自制食品以外的其它食品、商品。出售的米、面、油、鱼类、肉类、蛋类以及自制的包子、肉圆等价格必须低于涟水大润发超市同类商品价格。
⑹守法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控制食材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和禁止物品,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商品。
⑺还须完成出租方所在地方财政部门要求的扶贫平台采购任务(如有)。
5.食堂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新承租方还须办理燃气过户,全盘接手上一任承包商安装的特定设备(如燃气报警设备、食品安全监管监控设备等),并支付相应费用。
6.食堂运行期间,出租方设立食堂安全运行监管小组,有权对食堂的租赁状况、食材的进货渠道、食材质量、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食品卫生与安全、服务质量、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出租方应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给与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作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
7.出租方对承租方承包期间进行全面监管,有权进行以下考核和处罚:
⑴每季度对职工、病员及实习、进修人员等就餐者进行就餐服务满意度调查,以测评承租方的服务质量,根据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为合格,一年中满意度首次出现低于80%的进行劝诫谈话,并责令乙方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第二次低于80%的,处罚1000元;连续三次低于80%,处罚5000元,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按医院规定时间提供餐饮服务被投诉,一次处罚200元。
⑵在合同期间,承租方人员因行为不当、服务欠佳、态度傲慢,被投诉,一经查证,情况属实,罚款200元/次;发生争吵、谩骂,侮辱他人,罚款200元/次;发生抓扯、殴打,罚款500元/次;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形象与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⑶食堂在上级卫生监督、市场监督、消防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检查中如被通报与处罚,一切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根据问题责任轻重对承租方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如县、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一次扣2000元,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一次扣5000元。
8.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经营租赁场所的独立主体,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均由其承担,一旦发生安全不良事件,承租方须无条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方同时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9.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必须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申请,设计方案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必要时须经当地政府市场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审验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不得破坏房屋设施的主体结构,还须接受出租方监督,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对食堂投入的不动产(含装修)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方若故意破坏,出租方将按市场价从履约保证金中等额扣除。添置的可动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并在一周内无条件搬离。
11.因社会公共利益、城市建设、医院升级改造等需要拆迁,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2.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且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未按时完成装修、未按时开业的;
⑵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⑶发现转租、转让他人经营,抵押食堂相关设备设施的;
⑷存在严重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安全生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⑹有关重要检查不合格,对医院名誉造成损害的,或影响省市县各项创建工作的;
⑺出现恶性服务事故,严重影响出租方形象和声誉的;
⑻拒不履行投标承诺、拒不履行投标技术响应事项的;
⑼承租方大部分职工对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不满意,满意度调查低于合同规定标准的。
1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竞租人务必在参与前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现状(包括位置、面积、水电设施、房屋结构等),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包括瑕疵)的完全认可和接受,后续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14.本招标公告中提供的面积、医院职工数、病床数等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15.本项目设定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出租方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签约。
16.具体要求及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业务
咨询
出租方 名称:涟水县中医院
地址:郑梁梅大道20号涟水县中医院院内餐饮楼一楼和二楼
联系人:宋 玮
联系方式:13912068555
操作咨询 联系人:平台客服
联系方式: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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