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现就采购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发布院内采购公告。一、采购
发布时间: 2026-02-14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现就采购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发布院内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三、服务期限3个月

四、采购上控价:

9.45万元。报价超过采购上控价为无效报价。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供应商负责装卸、运输、鉴别、处置及周转箱清洗等服务。

2、供应商医疗废物转运车按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规范要求配置;处置设施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建设、运行。

3、供应商按一天一次的收运时间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

4、如无特殊原因,供应商不能按时收运,本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月服务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

5、供应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后,必须将医疗废物周转箱经过严格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后送还本单位位使用。服务期内,周转箱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补充。

6、收集、运输过程中,医疗废物处置所需要的周转箱等一切工具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在运输、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造成的不良后果、环境污染、事故等,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8、供应商若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阻扰)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时,应在出现突发事件后马上电话通知本单位。供应商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恢复清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

9、清运人员须经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能履行转运、交接职能

六、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办法详见附件

七、报价时间、地址:

报价文件可以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

报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621917:30

联系人及电话:韦老师(0771-8120989)。

地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233号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行政楼楼采购办。

邮编:530409。

八、报价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开展报价工作的,则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表。

4.具有承担本次发包内容所需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材料。

4.材料一式份,装档案袋,贴密封条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在档案袋写上采购项目名称。

九、报价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将不得参与此项采购项目。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或快递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择期组织讨论,根据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讨论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方法.docx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202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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