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检验科血气分析仪及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0048
项目名称:检验科血气分析仪及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0000
最高限价(元):860000
血气分析仪
1.仪器要求:
▲1.1检测项目:PH、PCO2、PO2、K+、Na+、Cl-、Ca2+、Lac、Glu、ctHb、SO2、FCOHb、FO2Hb、FMetHb、FHHb、ctBil≥16个。
1.2计算项目:≥40项
★1.3测试速度:全参数结果时间≤40s,通量>30测试/小时。
▲1.4样本量:全参数注射器模式标本用量≤90μl。
1.5定标:具备全自动定标功能。
★1.6质控要求:内置≥2个水平质控液,注册证说明,同时支持第三方质控品。
1.7耗材:包、卡式耗材,操作简单,耗材上机效期内可随意卸载重复使用,且仪器断电≥4小时,耗材仍可使用。
▲1.8辅助功能:提供内置酸碱平衡图。
1.9通讯系统:连接医院东软HIS/LIS系统。
2.系统要求:
2.1培训管理:可实现线上培训及考核功能,合格后颁发数字证书,关联授权管理,满足医保检查要求;
2.2比对管理:支持院内靶机对比,保证同类设备结果的一致性;
2.3设备管理:可实现POCT设备状态实时更新,包括所属病区、启用时间、在线时长、检测数量、使用频率等;
▲2.4质控管理:具备设备质控自锁通路及远程锁定功能;
★2.5系统开放可接入多种即时检验设备;
2.6系统提供等保三级证书;
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
★1 综合测试速度: 整机综合测试速度≥1800测试/小时
▲2 单个测试时间 生化模块单个项目测试时间需满足:ISE≤2.5分钟、比色法≤6分钟、免疫速率法≤8分钟
★3 机载试剂位:≥100
★4 检测方法学:采用化学发光
5 检测项目:肝功、肾功、血脂、血糖、心肌酶、胰腺酶谱、酒精、血氨、特定蛋白、肿瘤标志物、性激素、甲状腺激素、传染病、贫血、骨代谢、心脏标志物,感染标志物等
▲6 系统纯水消耗量: ≤1升/小时
▲7 样本外观质量检测:可对所有检测样本(生化和免疫样本)的溶血\脂血\黄疸情况进行监控,不使用额外试剂、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
▲8 系统保养要求:ISE电极无需清洗保养
9 试剂系统:提供同品牌原厂原装试剂和校准品,具有完整溯源性,并可提供全套原装校准品溯源性及校准不确定度数据,确保结果准确
10 前处理系统:包含分析前样本自动分拣、自动离心、自动拔帽,中部分,智能轨道,中文数据管理系统,操作简单化、自动化11 前处理系统转运效率 处理标本的速度≥600标本/小时/台 ,拥有样本分类的功能,通道功能可自定义
注:需求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货物)安装调试完并经验收合格且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交货时间及要求: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供货。同时,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对采购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达到项目交付待验收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本国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2)产品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18时00分至2026年02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选择递交;开标地点为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肿瘤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联系方式:024-81916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024-31325151
邮箱地址:lnlhzb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玲玲、许帅宏、刘戎、王亚男
电 话:024-313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