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5-10-1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

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  

工程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

合同编号 ZCLC-25009-HN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建筑行业

发包人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

设计人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

 

设计人: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设计单价(元)

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01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

7

12251.97

 

 

 

95.33

1168000.00

(含税)

 

合计

 

 

 

 

 

 

 

 

1168000.00

修建性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五大专业)、精装修设计(软装、硬装、二次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智能化设计(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防范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景观设计(硬景、绿化、给排水、强弱电)详细内容及深度要求以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水电综合管网资料

1

合同签订后7 日内

 

2

供水供电接入点资料

1

合同签订后7 日内

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

合同签订后7 日内

4

建筑设计方案文件、用地及规划批文、建设场地资料、其它政相关批文等

1

合同签订后7 日内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初步设计文件

8

合同签订后10 日内

 

 

2

概算文件

4

合同签订后10 日内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8

初步设计评审通过30日内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为 ¥1168000.00(含税)元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捌仟元整)。经双方协商,均同意由设计方的驻郑机构即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分公司对项目进行接洽服务工作,并由其驻郑机构完成发票开具及收款和纳税事务,设计人保证其郑州绿城分公司收款及开票行为代表设计人,因该分公司收款、开票产生的任何问题及法律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30%

350400

合同签订后7日内

第二次付费

65%

759200

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后7日内

第三次付费

5%

58400

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l.2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要求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方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陈博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0053, 证书编号:*******2483。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修订版

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标准和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无偿修改完善、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对发包人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在得到通知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如不能按时到达,可以按超时违约条款扣除设计人相应的设计费。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一式  6  份,发包人  3  份,设计人  3  份。

8.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8.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驻马店市驿城区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

雪松路51号              街道名家汇国际广场1O栋16层

邮政编码46300          邮政编码554399

 话:0396-3826019         话:13375005658

 真:                      真:0593387383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铜仁火车站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12412800418805957H          52050168364100000980  

社会信用代码:

91520603MAAL34AJ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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